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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阳仁和会计教育分享非财务人员的“营改增”政策须知

来源:德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19/3/17 10:25:40

  德阳仁和会计教育小编分享非财务人员的“营改增”政策须知

  自试点开始,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逐步覆盖了交通运输、现代服务、邮政和电信等多个行业。这些行业也随之进入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同时并存的局面,那么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对采购成本有何影响?营业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并存的情况下是否都可以收取?收取专用发票时有什么讲究?

  一、电信服务

  从2014年6月1日起,电信业将进入营改增试点范围,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%和6%的税率。上图中的“”代表此类服务可以收取的发票种类,“”代表不可以收取的发票种类。采购人员应当与财务部门确认本企业是否是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”,如果是,那么在向供应商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普通发票了,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,企业成本可以下降不少。

  基础电信服务,是指利用固网、移动网、卫星、互联网,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,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、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。

  增值电信服务,是指利用固网、移动网、卫星、互联网、有线电视网络,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、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、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,包括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。

  二、租入车辆

  根据财税(2013)106号,出租车辆同时提供司机为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应认定为交通运输服务,属于增值税服务,税率11%;只出租车辆的应认定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,属于增值税服务,税率17%。为避免税务风险,在采购服务的合同或订单中建议明确服务项目是否包括司机。

  三、会议/展览服务

  根据财税(2013)106号,提会务展览服务,应认定为文化创意服务,税率6%;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法规,提供旅店、饮食服务应认定为服务业,属于营业税服务。

  按照增值税理论,如果一个企业的主营业务是营业税服务,但同时向其他客户提供增值税服务的应开具增值税发票。但是从实践来看,许多酒店业主要经营的还是属于住宿和餐饮的营业税服务,向税务局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成功。目前专业的会务展览公司大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但如果企业委托酒店宾馆举办会务展览的,一般只能取得营业税发票。

  因此目前会务服务和展览服务在营改增后存在多种发票并行的情况。

  以上是我们小编分享的非财务人员的“营改增”政策须知,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资讯尽在德阳仁和会计教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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